大辽青帝_三十一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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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一 (第3/3页)

朝廷才有机会把那些游牧民族牢牢的绑定在土地上,并入朝廷的管理。除此之外,它还有固定统一的组织和详细的经书教义,这相比较原始的萨满教而言,已经有了优胜的基础。

    不仅如此,黄浩还要求佛教在传播过程之中,吸收了原本的萨满教的内容以及形式,更加符合游牧民族的习惯以及他们本真的宗教意识,更加容易被各部落所接受,而在一些原本的萨满教原始血腥的部分,佛教必须加以改进,使得其更加符合“文明人”的心态。只要坚持不懈推广下去,几十年后,佛教取代萨满教在游牧民族心中的地位也成为了必然。

    黄浩心里也清楚,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两代人才能够完成。黄浩上辈子也不是什么政治家,虽然见多识广,但是在统治帝国上,他也只能够摸着别人过河。走一步,是一步了!

    游牧民族一生与教相伴而生,可以说,有了宗教才有游牧民族。过去游牧民族信仰的大多是萨满教,即使将来萨满教的地位被佛教给取代了,黄浩相信,这种对于宗教的自觉性却依旧被游牧民族牧民们继承了下来,甚至于,他们的文化,乃至于法律之中,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宗教性质。

    游牧民族说到底一直都是一个将宗教文化放在文化中心位置的一个原始民族。而黄浩这个帝国的统治者,就利用了这一个心理,从宗教信仰出发,扶持佛教,以方便他的统治。

    黄浩心里很清楚,草原容易诞生强大的部落,这让黄浩意识到要想平稳的取得中国的政权,必须要依靠游牧民族的力量,而不是一味的打击它。当然,其实这也是一把双刃剑,虽然说能够准确的打击对手,但同时也容易自伤其身。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笼络住各部落的贵族们。可以想象,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投其所好会成为黄浩及其他的继任者对于统冶草原地区的最大“政策”之一。

    黄浩对宗教和各部落首领采取怀柔策略,但是怀柔还是要尊重一个前提条件的,那就是法律。廷议时,黄浩明确的对朝廷的官员指出,要更好的统一草原各部,法律必定要统一。也就是说大辽国的怀柔是建立在法律统一基础之上的,草原地区的根本法律制度是必须要朝廷来制定的,所有的根本大法也只有皇帝才有权力确立。

    不过黄浩也指出,这个立法也要保持适当的灵活性。只要草原各部听话,立法也大致是尊重草原各部落原本的立法,所以说,立法大多时候也是相对宽松的,当然这个宽松之前说过是建立在听话的前提之上,如果不听话,哼哼,俗话说:佛有拈花一笑,亦有金刚怒目。朝廷就要强制干预了。

    总之,为了草原的长治久安。黄浩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教训,呕心沥血,费尽心机制定了一套新的管理办法。效果好不好?目前谁也说不清楚。但是有一点,新的八旗模式很受那些部落首领的欢迎,因为朝廷赋予了各草原部落一定限度的自治权,在各个旗基本上是自己管理自己,朝廷并不会过分的干涉。

    朝廷官员也省了事,哪一个骑出了问题就找哪一个旗的旗主,而且任命旗主的权利在朝廷的手中,一旦你的行为有悖于朝廷,朝廷就会把你替换下来。皆大欢喜,所以这项政策推行得意想不到的顺利。

    黄浩在通辽城一直忙的脚不沾地,重新划分了牧场和各个旗的势力范围。总算是处理完这次叛乱的善后事宜。

    黄浩携萧麒回到沈阳的时候,已经到了建昌三年的七月。回到沈阳后,黄浩并没有放慢改革的步伐。他在以黄存为首的群臣辅佐下,同时处理诸项大事。

    说来好笑,最关注聊过,动向的是那些大唐的北方藩镇。那些等着看辽国笑话的大唐藩镇们,曾幻想着大辽朝廷自此一蹶不振,他们好继续安心做土皇帝。可惜他们的算盘落空了!波及到原渤海国的叛乱很快就平定了下来。

    硝烟尚未散去,黄浩的改革利剑就已朝再度刺来,将草原各部分别编入八旗,有针对性的制定了新的管理体系,再加上经济手段,可以预见,今后很长的日子,辽国和唐朝的边疆会安定下来。

    黄浩把精力放到了处理内政上面。这些年,经历了登辽的政改试验,他将登辽司法权和行政权的改革措施进一步在全国推广,针对唐朝藩镇弊端的三大纲领的第一步“削夺其权”已经初见成效。为了巩固改革成果,朝廷又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首先是对从渤海国旧官僚手中收回来的司法权进行梳理。

    黄浩曾经在登辽规定,上报中央的案件一律送交御前审查。但随着原渤海国地方司法权的收回、疆域的扩大,上报到朝廷的案件越来越多,黄浩不堪重负。

    建昌四年正月,黄浩下诏:今后诸州府报上来的案子,一律交给大理寺审断,然后由刑部复核,恢复唐朝旧制。接着是收回地方人事权。黄浩规定,包括各旗主在内,各府、州、县官员不得再自主招聘幕僚,幕职人员一律由朝廷委派,将地方用人的权力全部上收中央,进一步摧毁将来出现藩镇的执政中枢。

    三月,黄浩又下诏,规定各府、各旗的第一人——掌书记不得由初任官担任,而必须由历经两任的文学之士担任。这里解释一下“任”。因为辽国大部分采用的是唐朝的官制,任是当时差遣、职事官的除授单位,任内除掌握相应的权力、负责相应的工作外,也享有相应的俸禄、权益。满任后,相应的工作就要停止,而且也不给俸禄了。

    这时,官员要等待朝廷人事部门授以新的差遣或职事官。一任的期限因差遣、职事官的不同,或时代不同而异。有两年、两年半的,甚至还有四年的。任是重要的官资,许多差遣、职事官,必须满一定任数才能担任。

    这样一来,辽国朝廷剥夺了地方官员自辟幕僚的权力,掌书记当然也在其中。但改革并不止于将人事权收回,还要保证这项权力能够合理运用。掌书记是各州府、各旗的幕僚长,其人选对地方政治的好坏有巨大影响。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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