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二百五十五章:她不认识那个人 (第1/2页)
“是吗?”男人脸色更冷了几分,几步上前,将纸展示在那个人的面前。 “我军的军事布防图,你胆敢说这是普通的书信?” 此物一旦泄露,檠军将万劫不复。 虽然画的只是一部分,却是最重要的一块儿。 “殿下,我冤枉啊!我送出去的真的是普通书信啊!”那人连忙害怕地解释道。 “你真当本王那么好骗?既然是普通书信,有必要找偏僻之处送出?”他怒声道。 “殿下,军中严格规定,战事期间不允许送出书信,我就算有一万个胆子,也不敢忤逆军规啊!” 男人随手抽出一把剑,抵在那个人的脖颈上。 “你认为本王会相信你说的话吗?”男人冷声道。 那人还没来得及回答,脖颈一痛,瞬间鲜血直涌…… “殿……”字终究卡在喉咙里,再也说不出来了。 聂卿萦想冲上去阻止些什么,似乎已经来不及了。 又一次,她看见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死在了自己的面前。 见她如此反应,宋锦恒扔下长剑,问道:“怎么?漉儿刚才说不认识,是在欺瞒本王?” “……”她犹豫半晌。道:“殿下多心了,我不认识那个人。” 明明连她都看得出来,此人不是细作。那人刚才的反应,只有害怕,和畏惧。 一个合格的细作,势必不会在没有酷刑加身的情况下,表现出这些反应。 可是宋锦恒,依旧果断地解决了那个人。在他看来,这些人的性命,随时可以解决。到底是个冷酷无情,自私自利的人…… 宋锦恒走近她,关心道:“此地太过血腥,不宜久待,本王带你出去。”随后拉住她的小臂,便朝外面走去。 一路上,她始终不明白,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 军医书信,明眼里是一封书信,实则是隐藏的军事布防图。一个军医,怎会有那么大的本事,将布防图记得如此明白? 明知军规不让战事期间送出书信,却还要故意犯,可谓疑点重重…… 心中暗道:此事……怕是没有那么简单。 宋锦恒见她一路上没有反应,突然问道:“在想什么?” 她的思绪被拉了回来。连忙道:“没想什么。”随即她才意识到,从地牢出来走了一段距离,她才发现,自己是被他拉着的。 索性连忙收回了手,离远了两步。 手中突然空了,他只好尴尬地收了回去。 道:“本王还有事未处理,你先自行回去吧。” 她点了点头,便朝前面走去。 主事营,诸位将军会聚在此。 大家本以为宋锦恒此次召集他们,是要商讨继续进攻夜军事宜。 可得来的,确实宋锦恒决定撤兵。 此话一出,下面的人何不是七嘴八舌,一片混沌。曾经一向明事理的人,怎会在夜宸打算攻回东郡的关键时刻,撤兵离开。 这简直是无稽之谈,历来都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将自己攻下的城池归还回去,那不正是合了夜军的意。 以为他们是怕了,不敢再继续打下去。 “殿下,三思啊!夜军如今正打着攻下东郡的主意,我军此刻撤兵,不就合了他们的意吗?”徐将军率先道。 “是啊!殿下,此事万万不可行啊。”某位将军应和道。 当初花了那么大力气,攻下的三座城池,结果还没有几个月,三座城池都没有了。 如今的东郡,城池坚固,易守难攻。可谓是檠军最好的盘踞之处。当初花了那么多时间,牺牲了那么多的将士,才攻下的东郡。 现在夜宸要打回去,他们还没有决一死战,就直接撤兵弃城离开。这不是在告诉夜宸,他们檠军认输了吗? 东郡再丢,檠皇定会问罪他们,恒亲王此决定,无意于将他们置于水生火热之中。 徐将军再次道:“还请殿下三思啊,臣等肯请殿下收回成命!” “还请殿下三思啊,臣等肯请殿下收回成命!”其他人也齐声道。 “你们以为,本王所言,是来遵循你们的意见吗?本王所做决定,从来都是说一不二。你们没有资格干涉本王所做的决定!”宋锦恒厉声道。 “殿下的决定,让我军所有的士兵怎么想?让远在都城的檠皇知道后又该怎么想?檠皇势必会治罪我等啊!”徐将军内心坚决不希望撤兵。 “本王说过,不是来征求你们任何一个人的意见。尔等若是抗令,便军法处置。传令下去,全军做好准备,明早拔营,南下蒙阳!”男人拂袖道。 “蒙阳?”徐将军一怔。若是他没有想错,蒙阳乃当年恒亲王初上战场之处。为何恒亲王要将地点,定在蒙阳。 莫非恒亲王另有计策?蒙阳适合养军,且与夜宸的垚州,兴义两地隔得甚近。 这样一想,徐将军似乎明白了什么。随即拱手道:“末将谨遵殿下之命!” 其他人疑惑,刚才还第一个不同意撤兵的徐寅,怎么就突然同意了恒亲王的决定? 宋锦恒扫了其他人一眼,似乎在等着他们表态。 最终,几人挣扎无用,只好应下:“臣等谨遵殿下之命!” 在救伤营的萧璟翎,看着那些正在搬运东西装车上,以及在忙活其他事情的。 心中顿时不解:奇怪,如今两军战事焦灼不已,檠军今日为何在搬运粮草? “军医,你快过去瞧瞧,有个人伤口裂开了!”一个小兵跑上前来,慌忙道。 救伤营的军医,不过只有三人,除去牢里已经被杀害的那位,便剩下一位了。而他……不过是冒出的一个。 萧璟翎闻言,便再次转身朝营帐走去。 次日,萧璟翎还未弄明白昨日的问题,今天天还未亮,便看见檠军正在拔营了。 路途遥远,宋锦恒担心她这一路受累,昨儿便差人去寻了一辆马车。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