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十三章 我杀人了 (第1/2页)
华强北是华强公司北部战区的统称,下面还包括十几个分子公司。 很多出自同一分子的公司的学员自然而然就在一起抱团。 这样的团队虽然凝聚力不错,但通常在神种天赋、能力配合等方面并不平衡。 其次,就是围绕几个实力强劲的紫色神种学员。 他们在人群中展现自己的能力,堪称一呼百应,很快就成为一个个小集团的中心。 这批人虽然是临时组队,或许默契度不足。 但能根据神种等级和能力搭配来细细拣选小组成员。 比较醒目的学员中就有自然系火属性的张焱。 他穿着一身天才级学员的专属白色制服,胸前一枚金色纹路的徽章。 正一脸傲气地站在场地中间。 在他身旁,站着两位同样身着白色天才级制服的学员。 一位是自然系风属性神恩者袁风,一位是自然系土属性神恩者杨臻。 两人都是紫色神种。 另外还有几只队伍,也分别汇集了两位及以上的紫色神种学员。 他们的白色制服、金色徽章,被一群蓝色制服的海洋,衬得格外显眼。 这几只队伍吸引了场内外大多数目光,被众人视为种子小队。 最后,则是七零八落仿佛遭到孤立的几个零散人士。 萧驰正是这样的落单者,他的废种情况已经沦为整个集训营的笑谈,自然不会有人找他组队。 像个旁观者般环视场内,他看到自己熟悉的几人都孤零零的—— 何皮皮在不远处舌灿莲花,但却打死也不愿当众展示异能。 李歌虽然很积极地在用大碴子口音和别人交涉。 他给其他前来询问的学员戴上耳机,那些学员的表情一会儿很悲伤,一会儿很开心。 看到何皮皮和李歌那边此起彼伏的诡异动静。 萧驰隐隐觉得不太对劲,但一时间又想不起究竟哪里不对。 萧驰还看到同一个寝室的高冷帅哥景修。 依然是面无表情,这种高手范倒是引得好多人硬着头皮上前想组队。 结果景修一面手上生出几个辣眼睛的小蘑菇,一面让对方品尝自己的蘑菇。 女性学员直接不好意思地跑开,男性学员则是一脸嫌弃地走开了。 谁会愿意吃这种来路不明且形状怪异的蘑菇啊?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眼见其他小队都渐渐成型。 只有萧驰同一个宿舍的四人组。 虽然另外三人都是蓝色神种,但各有状况,此刻非常尴尬地处于没人要的境地。 萧驰还发现,不远处有一个落单的素衣女子。 黑色落肩长发上仿佛结着一层寒霜,面容姣好的五官也被狠戾之气所覆盖。 横眉冷对,站在那里就像是一根刺,其他学员避之唯恐不及。 这五个遭到所有团队冷落的学员,自然而然被分到了同一个小队。 在学员和导师的双向选择中,他们这个小组也没有导师问津。 最终,分给他们的导师也是其他学员不愿选择的温柔。 虽然看起来很强大,但性格过于强势。 一出场就让学员断胳膊断腿,自然没有学员愿意选择。 完成分组之后,每个小队都由各自的导师带领,前往自己的训练场地。 “时间有限,一起上吧!” 到了一块开阔的训练场地,温柔用食指勾了勾五人,有些不耐烦地说。 “老师,您不是只有治愈能力吗?我们要是把您打坏了……” 李歌“童言无忌”地问道,他认为掌握治愈能力的人,应该是缺乏战斗能力的。 “啧,少废话,让你们上就赶紧上,婆婆mama的,像个年轻人吗?” “我是萧驰,神种不见了,不过身体素质媲美强化系紫色神种觉醒者。” 萧驰知道自己是废种的事情早已流传开来,没必要藏着掖着。 “叶菁菁,自然系植物属性,可以控制植物缠绕对方。 遇到弱者也可直接绞杀,最讨厌拖后腿的废物。” 叶菁菁本身实力不弱,可讲话总是透露一股杀气。 完全一股生人勿进的样子,毫无团队协调性可言,所以才沦落到和萧驰他们一组。 “景修,特殊系异能,能制造吸食别人体力和恢复自身体力的蘑菇。 你们有兴趣的话可以免费品尝。” 景修在手上具现出几个不可名状,不,是不好意思描述的小蘑菇。 “何皮皮,我是特殊系神恩者,和温柔老师的治愈能力有些相似。 不过我走的是净化路线,可以净化大部分的负面状态。 现在大家都是正常状态,我就不展示了。” 何皮皮交代了自身能力,不过并没有具体展现出来。 最后,大家都把目光放在了沉默的李歌身上。 只见他的表情非常不自在,盯着萧驰,有些不知所措。 “为什么这么看我?”萧驰被盯得心里发毛。 “呃,呃,我的能力其实没啥花里胡哨的,就是精神系。 可通过音波共鸣影响对方情绪,进而赋予正面或负面的身体能力。 估摸着能提升或削弱原身体能力的0.5倍。 但是如果用于提升身体能力会有副作用,5分钟后陷入虚弱状态。” 李歌吞吞吐吐地说。 萧驰忽然想起自己被忽悠着签约那晚。 正是被一阵音乐影响了自己的情绪,这才糊里糊涂地签了卖身合同。 想到这里,再想到最近两天起起伏伏的悲惨遭遇。 萧驰非常非常友善地看着李歌,嘴角微微上翘,双拳却紧紧握住。 “萧、萧哥,我错了!我发誓,都是绎心老姐逼良为娼!”李歌大呼救命。 萧驰不屑地歪了歪嘴,似乎还想说些什么。 “好了!你们寒暄完了没有?再不开始我就走了,你们自己玩儿吧。” 温柔教官并不温柔地打断了五人的自我介绍环节。 李歌像是想在萧驰面前表现一下自己,将功补过。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