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五百一十八章 阿弥陀佛 (第1/2页)
第523章阿弥陀佛 青衫仗剑,径直斩向虚空。 来人不敢怠慢,急忙刷出一片霞光。 剑光微微一颤,荡出湛湛冷光,冷光一搅,六色霞光混乱了起来。 他身子微微一晃,人已到了来人身后,冉剑出,剑光湛蓝。 “刷!” 来人看都没看,反手刷出一片霞光,恰恰封住剑锋。 剑光搅乱了霞光,霞光刷偏了剑锋。 明玉沉着出剑。 一柄剑遁入阴阳直击来者灵,一片霞光恰好出现在其头顶。 “倏~” 青衫淡淡消失。 阴阳剑泛起炽白神光,从左边刺出,左边一只手刷出一片霞光。 剑从右边来,右边恰好一只手刷出一片霞光。 剑在前,前方一只手截住。 剑在后,后方一片霞光扫落。 剑锋或从虚空来,或从无间出,剑出无端,极快极秘,难以捕捉。 来人却好似长了千手千眼,竟然来自各个方位的剑都给刷了回去。 “七宝妙树,当真难缠。” 明玉轻吐一声,身影晃动,无数青衫踏出虚空。 地江河,无尽时空,四方八极,数不尽青衫剑客一同出剑。 一剑刺出宛若游龙,一剑劈下重若神山;这一剑阳气伏而不出,又一剑阴气迫而不蒸;那一剑百草千花齐争艳,再一剑死气沉沉万物凋。 磅礴如雨的剑光让地失色,来人却寸步不移。 他好像长出了无数手,每一只手都挥动着一根六色枝丫抵挡剑锋。 一人对万人,万手对万剑。 “轰!” 剑锋刺入霞光,阴阳伟力宛若开辟地,无穷无尽的能量随着这一剑而迸发,席卷整个虚空,炽白神光与玄黑之色只在顷刻之间就充塞地,将六色霞光湮没。 六色枝丫节节斩落,千万只接住剑光的大手也被刺穿。 来人暗暗心惊,手上动作也不慢,只见其托起一根神杵,往那虚空一砸,金光绽放,阴阳剑停滞瞬息。 接着,他忽然踏前一步。 目光变得淡漠威严,如同俯视着时光长河的主宰,没有偏袒,没有憎恨,没有厚爱,也没有凉薄,至大至强,至瀚至广的感觉直落九霄。 地被一只呈现暗金的琉璃佛掌笼罩,四面八方皆有朵朵金色婆罗花开,一花一世界,一叶一宇宙,内中皆坐满了三生佛陀、诸菩萨、万方罗汉,衍化出层层净土。 而在净土的核心处,一尊暗金佛像端坐,身下莲台清净,四周明王簇拥,头顶大鹏展翅,脑后佛光如月,一轮叠一轮,照耀了所有净土。 万佛朝宗,共渡凶顽。 此掌落下,镇压一切!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宏大庄严之声回荡,琉璃佛掌以无可阻挡的姿态盖落。 “师叔,你这是要请我上灵山吗?” 明玉望着暗金佛陀,轻笑一声。 他神情不变,抬手之间剑出重霄。 此剑纵横诸,分作亿万,灿若星河,照彻寰宇大千。 恐怖的阴阳剑光杀入婆娑净土,无量世界发生颤抖,一尊尊琉璃金身法相被阴阳剑击得粉碎。 金光所凝固的地开始寸寸崩裂。 望着宝相庄严的暗金佛陀,明玉笑道:“师叔,如果只是这般,那通大道所得一切,真就得三七分了。” 边的佛陀闻言,暗金色的法身更染了几分墨色。 “阿弥陀佛!” 暗金佛陀低眉垂目,双手合十。 庞大巍峨法相也手中结印,状若拈花。 他步步踏出,踩碎了波光,凡有触及,皆是成空。 物质为空,地火风水为空,一切皆空,都是假合! 明玉那斩灭万千的一剑竟化作漫泡影。 诸世界,婆娑净土。 被阴阳剑光斩落的三生佛陀、诸菩萨、万方罗汉宛若新生,他们亦是低眉垂目,吟唱梵音,指掐法印。 “阿弥陀佛!” 琉璃佛掌平推而出,诸道无常,万法皆空! 一袭青衫随风而动。 明玉身立周之上,处变不惊。 “看来师叔是知道我在走最后一步,特来为我演法的啊。” 面对佛陀一掌,他吧嗒了一下嘴唇,然后目光坚定的道:“但我还是觉得三七分更好!” 暗金佛陀嘴角一抽。 都什么时候了还想着三七分呢! 琉璃佛掌之下,四大皆空的真意演化到了极致,此间万事万物,万法万道仿若回归霖未生,混沌茫茫的时候。 明玉感受到寂静之意在心间荡漾开来,诸般念头让自己放下一切,遁入空门。 “回头是岸!” 暗金佛陀低语,似是在劝告迷茫的众生皈依。 别想什么三七分! 你来我西方教,教主的位置都让给你! 明玉摇摇头:“我很是动容,但表示拒绝!” 他抬手一剑,阴阳神光变化无端,相负相合,不灭不朽,似有混沌衍生。 蓦地,混沌渐开一光,寰宇开辟,阴阳化生,乃有万物。 一切皆无的世界,以超越正常衍化的速度诞生着物质。形成了一轮轮恒星,表现为璀璨的星辰,与此同时,一个个行星也随之出现,因为内景本身的影响,刹那就越过了几十上百亿年的演绎,出现了高山,出现了大海,而深蓝的大海里,生命在孕育。 那无数宇宙,无量诸,无穷世界,生机道蕴无尽,造化法则不绝。 阴阳造化,无中生樱 纵使一切皆空,我也能造化万事万物乃至万道万法! 明玉的双眸半开半阖,内中日升月落,斗转星移。 他的一举一动皆有磅礴浩瀚的力量相随,四周近乎衍化出虚幻的宇宙笼罩鼓荡。 明玉纵起一剑,向着前方斩出。 至高至大,至刚至强! 与佛陀巨掌完全相反的大道伟力让地失色。 无双无绝的杀伐与琉璃佛掌相撞,是极致法则的对抗,是至高大道的争锋! 佛陀怒目,青衫横眉。 二者寸步不让!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