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如果法律无法约束行为人,那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第2/2页)
r> 从案件的整天来看,王华是被侵害的一方,拿刀也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 但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他有条件去避免冲突。 而李晨则认为,他们一定是没有过被别人欺凌的经历,所以很难会去带入当事人的真实心理… 二审审判院他也去过,比较遗憾的是他没有说服二审法官。 李晨认为,王华应该是正当防卫,而二审法官从态度中可以看出来,还是更偏向于防卫过当。 可以少判,但不能不判… 你说你被人欺负了,可以通过其他合法的手段来化解冲突,比如说: 在学校被别人欺负时报告给老师,让他们出面解决,放学之后先走,要是还感觉自己没有感全感也可以给治安所打电话获得庇护。 自己动手解决问题,往往是最无效的手段,因为从双方拿刀那一刻开始,事情就已经脱离了双方的掌控。 一趟流程全部走完,李晨也开始准备自己的答辩状。 李晨把案件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是王华和杨怀庆双方往常在学校的表现以及他被欺负的过往,第二个部分才是案件的起因和过程。
两件事是一个整体,本身就有绝对的因果关系。 案件的起因,就是王华经常被杨怀庆欺负,再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从从家里拿了刀。 他和人犯法就会被判刑是一个道理,也是不可以去忽略的重点原因。 老实人的反击,都是有原因的,不能说因为老实反击了就成了过错方,这本身就是对案件的就是不负责,和颠倒黑白的性质也差不多。 从问题的整体来看,王华拿刀就是在保护自己不被别人侵害,他错在哪里? 从案件的起因到矛盾结束,也是反映了王华的真实心理。 认错、认怂是作为被欺凌者的真实反映,只是一个习惯,并不是他想利用正当防卫为理由将对方直接搞死。 而还手,才是一个正常行为人应有的思维。 从案件中可以看出,王怀是一个十分正常的行为人,他也不是变态,更没有受虐倾向。 在考虑死者的情况下,能不能多去站在行凶者的角度来分析问题。 杀人不需要动机么? 这个世界有校园反霸凌法,但有些搞笑的是,所谓的校园反霸凌法并不能够制止那些对他人实施霸凌的行为… 第二个则是执法机关。 他们最大的问题,就是偏向于被害人。 一件案子,从起因到结果,本来就是一整个的。 先有杨怀庆在学校行事不端,欺负他人,后有王怀忍无可忍出手还击。 这本来就是一系列的因素反应,也能被理解为为是老实人的还击。 可在案件中,执法人员并没有把整个事情连接起来,所围绕的重点也只有学校外发生的事情。 当一件事被分成两个部分,结果自然而然的会成为一个新的故事… 是和他人约架还是被迫前往案发现场,这一点要搞清楚… 全部搞定,李晨将自己的答辩状交到了二审的审判院。 当审判法官看到李晨的答辩状时… 他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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