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四章 偶像对偶像 (第2/2页)
“他也是个富二代!”我说。 明秋的排场绝对比王明后大。 老王对此非常不满,按他的话来说,他自家老爸比对方有钱多了,可钱是不会落在他手中。 “冲我哥那智商,我爸钱落他最sao,那些资产一定岌岌可危!”老王说。 可没用! 毕竟现代社会也不能搞玄武门之变! 再者说了,对方也不是针对咱们的版块。 徐英鹏要搞电子竞技! 我其实对这方面没什么想法,电子竞技这行,是靠着政府才起来的。它跟体育一般,水太深了,赚钱容易,但出事也容易。 井底醯鸡不可取,我的想法,如果能搞出像剑网三或者最终幻想14那般的开放类游戏,就足够了。 老王的想法很简单。 搞手游。 去他的电子竞技! 我们两人都如此说。 但实际上,我是真不在乎;老王还是很眼馋,还是那老话,电子竞技太赚钱了,油水足。 可是日子久了,咱们发现…… 咱们不搞电子竞技,不意味着他们不搞单机…… “他们能不能别逮着咱们搞什么就搞什么啊?!”老王有点抓狂。 我们做RPG,他们也做RPG。 我们制作仙侠题材,他们也制作仙侠题材。 等我们制作GAL的恋爱游戏时,他们也制作GAL的恋爱游戏。 我们做经营类手游,他们也做经营类手游。 …… 游戏制作组的同事震惊了。
他们怒了。 “这算什么啊?” “有病啊!这些人!” “问题明明没咱们做得好,还天天蹭热度!” “碾压死他们!” “……” 彭志、祝雄与吴攸奇都是负责游戏部门的管理人员。 但他们看到题材如此相似,发行时间也如此相似时,脑子再呆,也能知道是在搞对立。就连老王这种特别迷信的,都不相信这是命中注定,更何况他们? 虽说,从市场经济角度,一个市场里头有几家公司同时竞争,那么游戏生产质量会比一家独大要好得多。 可哪一家公司不想一家独大啊?! 谁不想?!让他去管理红十字协会?! 这时候对方公司仍然在怼我们。 他们另辟蹊径,找明星代言。 我:“……” 老王:“……” 我:“竞技游戏也能找明星代言?” 老王:“特么的,怎么那么多叛徒?!” 徐英鹏等人找到金诚。 金董事虽然以前在影视行业与我们合作,可如今规定一下,行业风平浪静,合作便烟消云散,他让SINSong组合去代言徐英鹏公司旗下的游戏。 老王吐槽道:“他不会知道张屏是你哥吧?” 我:“鬼知道!” 老王说:“你们长得那么像,认出来很正常!” 我勃然大怒:“哪里像了?我什么时候化妆过?把自己打扮成那种鬼样子?” 其实随着年龄大了,长相上的差距渐渐有了,但两人站一起,别人能立马认出来,这是兄弟! 老王:“呵呵!” 我怒道:“想什么呢?商场上面没兄弟,只有大义灭亲!所谓工作是工作,情义是情义!” 老王:“靠!那你想想办法啊!我们总不能被你哥爆打吧!” 我能想什么办法? 我和老王大眼瞪小眼。 粉丝经济太流氓了啊! 我一直觉得金诚在粉丝运营上干得太好了!之前TEE组合还在的那会儿就是,现在SINSong也是。 明明徐英鹏旗下制作的游戏,离垃圾也没多远了。可偶像粉丝太多了,她们涌入市场,人手十份,都能把成本给回过来。 最可怕的,是她们颠倒黑白的刷分能力。 就那水平! 就那种水平的单机游戏! 她们都能刷几十万条的评论! 我和老王目瞪口呆,直呼当初没做《闪耀暖暖》是最傻的决定。 这女性购买力大不大,咱们不知道,但在某一些方面,她们特别具有凝聚力,跟那看台上的足球流氓差不了多少。 “不行。”老王面带严肃,“我们也得要这么搞。” “找明星代言?”我问。 “没错。” “找谁?”我心想我在圈里认识不少人。打声招呼,还是有不少演员围上来的。 可老王看不上,他的想法还是挺简单,偶像的对决,还是应该偶像解决。 “别想那么多!”老王说,“你忘了吗?和你哥杨西他们那伙人对抗得最厉害的,难道不是黄老板旗下的‘奇迹’组合?其中,最出名的,还是那个叫赵博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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