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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四章 意外大奖 (第2/2页)
讨不到就翻脸威胁,威胁不起作用就动法律了。王天其实害怕打官司,担心自己要输。但官司找上‘门’,他也只好去找认识的梁律师。梁律师爽快地说:“这件案子‘交’给我吧,我一定争取帮你打赢。” 开庭了。洪‘玉’的律师宣读了起诉书,果然要求与王天平分全部奖金。奖金扣税后是八百多万,洪‘玉’提出要四百万。起诉的理由就是购买彩票时,婚姻还未完全中止,奖金适用于“婚姻存续期间是共同财产”这一条。 待对方宣读完后,梁律师就问道:“请问原告,王天在买彩票前,你曾经建议他买吗?”“没有。”“那么他买了以后,你给过他钱吗?”“没有。”“你既事前没有提过买彩票的建议,也没在事后给过他买彩票的钱,就等于是说,你没有主观上买彩票的意向,也没有一分钱的投资,怎么可以分享他获奖后的收益呢?” 洪‘玉’的律师强调,王天买彩票在前,离婚手续办定在后,婚姻在买彩票那一刻还有效,所以王天买彩票的行为属于夫妻共同投资,收益当然算双方共有财产。 可是梁律师不慌不忙。他拿出一页纸,向洪‘玉’扬了扬:“原告,你写过这样一份协议吧?”洪‘玉’一看,点了点头。梁律师宣读了协议上的内容。原来这是洪‘玉’亲自执笔写的,一式两份,上面写着两个人协议离婚,房子归王天所有,家里存折上的五万块钱归洪‘玉’。双方从此各无所欠,互无关系。 梁律师问洪‘玉’:“你当时写下各无所欠,互无关系,不就是证明你们双方已经各管各了吗?为什么事后还向被告索讨钱呢?”原告律师马上辩护:“这只是一个‘私’下的协议,并不证明他们的婚姻已经终结。婚姻正式解体,是以民政部‘门’发给证书为准。在此前他们还是夫妻关系,所得都要平分。” “不!”梁律师严肃地反驳,“双方‘私’下签订的协议,对财产分割是有法律效力的,他们在奖金上的纠纷,确实可以参照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归双方共有的规定。但该条规定还注明,双方另有协定的除外。这个协议就属于另有协定。王天购买彩票,是在双方签定协议之后的第三天,协议早已生效。双方无论谁有收入或支出,都与对方无关了。” 梁律师一说完,洪‘玉’的脸‘色’就白了。她的代理律师还进行了一番辩白,但明显是有点牵强附会。 最后法官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 洪‘玉’输了。王天长舒一口气。可是他刚走出法庭,洪‘玉’就冲上来,抱住他的‘腿’不放,还坐在地上大哭大闹。王天见惯了她颐指气使,却从没见过她撒泼打滚,一时倒慌了手脚。为了息事宁人,他只好劝道:“这样吧,你打官司的费用我负担了,我再给你五万块,以后你不要来找我了,好吗?” 洪‘玉’拿到了钱,临走时依然恨恨地说:“我不会这样算了。你把钱准备好吧,四百万我一定要拿。” 看来她是要纠缠到底。王天又一阵紧张。可是事情已经闹到这样了,他也不想过份妥协了。王天估计她走不通告状的路,肯定要动用暴力或暗算了。但等了有一个月,没有什么事发生。 这天,有一个人来找王天,是他的一个远房姑妈。姑妈关心他的婚事,给他做介绍来了。‘女’方今年三十岁,离婚半年,与他很相配。王天听了摆手说:“姑妈,我受够了,以后还是一个人过着算了。”姑妈劝道:“傻孩子,你还年轻,怎么能打一辈子光棍呢。你先跟人家见个面吧,说不定有缘呢。” 王天只好同意跟对方见面。‘女’人名叫施丰燕,长得楚楚动人,看上去也很温柔,王天不由怦然心动。接下去再见了几次,双方都眉对眉眼对眼了。 婚事被提到日程上来。既然要结婚,当然要换一个好点的住所。施丰燕在一家企业打工,她提出最好把房子买在离她工作地点较近的地方。正好遇上她有个同事的房子要转让。施丰燕很高兴,问王天是否可以买下来。王天陪着她一起去看房,感到很满意。同事对施丰燕说:“如果你们要结婚,可以先住进去,房款慢慢付。”施丰燕对王天说,既然人家这么爽快,我们也先付一点定金吧。王天马上就给了施丰燕的同事十万块。 要开始装修。但正当王天在市场上购置材料时,洪‘玉’打来电话,问他,是不是在罗阳小区买了一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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