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神玉凰之卷一情殇_第二十七章 狄仁杰智斗酷吏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二十七章 狄仁杰智斗酷吏 (第2/2页)

:“急承白思马,不然孟青棒!”

    魏元忠没有搞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其实这是大老粗侯思止的一句提审口头禅。意思就是:你赶紧招就送去白思马活埋,不招就孟青棒打死!

    可是对侯思止的不学无术,魏元忠还是有所了解的。

    魏元忠忽然大笑道:“你还审我?你刚刚就犯了死罪而不自知!”

    侯思止一愣,结巴道:“你,你,你胡说!”

    魏元忠大喝道:“白思马,孟青棒也是你能说的吗?!”

    “为,为,为何不能说?”

    “这是一句掉脑袋的话,不是我魏元忠,还无人教你呢!”

    侯思止赶紧屏退了左右,来到魏元忠面前道:“中臣大人,小人不才,不知刚才那话错在那里?”

    魏元忠道:“此话大逆不道,甚于谋反,你以后千万不要再说!我也为你保密。”

    侯思止千恩万谢,亲自将魏元忠送回牢中,并叮嘱狱卒好生伺候。

    侯思止回去百思不得其解,“我这句话到底哪里不妥呢?”胸无点墨的侯思止自己想不透,上朝的时候便向同僚请教。

    这样一来,他自己就把自己被魏元忠戏耍的经过抖搂了出来。众位大臣一听,都知道魏元忠戏耍了侯思止。可是又不能点破,大家都嘻嘻哈哈的敷衍过去。

    于是侯思止被魏元忠耍弄的故事成了众位大臣茶余饭后的谈资。

    一日下朝后,侍御史霍献可与侯思止同行,看见侯思止装腔作势的模样不免觉得好笑,随口问道:“白思马、孟青棒,别来无恙乎?”

    侯思止如今已经知道自己是被魏元忠戏耍了,见霍献可取笑于他,禁不住恼羞成怒,当即面见皇上,把霍献可告了上去。

    女皇便抽空斥责霍献可,“侯思止是朕启用之人,你为何嘲弄他?”

    霍献可见陛下有些生气,不敢隐瞒,便将事情的来龙去脉都告诉了陛下。陛下也大笑不已。笑过之后,女皇却想到:“原来他们是这样审案的,不是白思马,就是孟青棒。这样一来还有谁能幸免?”

    女皇对狄仁杰一案更加疑虑重重。

    这日武壮回禀,宫外有个十岁的孩子求见。

    女皇深感好奇,“一个十岁的孩子见我能说什么?难道是向朕讨要糖果?”

    这个孩子名叫乐范,是风阁鸾台侍郎,同章事乐思晦的儿子。

    一年前,乐思晦被来俊臣诬告谋反,与右卫将军李安静双双被杀。乐死后,家被抄没,妻儿入宫为奴。乐范也就从一个宰相少爷变成了司农寺的小奴隶。

    乐范对来俊臣恨之入骨。近日听说他最为敬重的狄相爷爷含冤入狱,一下子激起了小乐范的侠肝义胆。

    初生牛犊不怕虎的乐范决定亲自向皇上鸣冤。他见武壮慈眉善目,便哀求他准其见皇上。

    武壮本来就十分同情狄仁杰他们,无奈自己一个太监不能干政。如今见这个孩子愿意为狄相鸣冤。心下大喜,这就为其向皇上禀告。

    女皇颇感意外,一个十岁的孩子为什么要见自己呢?随即召见。只见小乐范上来后,规规矩矩地行了三跪九叩的大礼,随后以童音高呼:“吾皇万岁,万万岁!”

    女皇见这样一个小孩上来竟然不慌不乱,便高兴地问道:“你叫什么名字,几岁了?”

    “回禀皇上,小奴叫乐范,今年十岁了。”

    “小小年纪,见朕何事?”

    “我来为狄相爷喊冤,狄相爷他们是被来俊臣诬陷下狱的!”

    “哦,你如何知之?”

    “小奴的父亲乐思晦就是被来俊臣构陷而死,小奴家破人亡,可惜皇上如此圣明,竟然被一些宵小之徒蒙蔽。陛下若是不信小奴之言,可以将陛下最信任的人以反状交于来俊臣审理,绝无一人可以生还!”

    孩子不说假话,女皇见乐范言之凿凿,便有些相信了他的话,何况她对狄仁杰谋反一事早存疑虑。

    随后女皇下旨,脱去乐范母子奴籍,并给了他们安家银两,送他们出宫了。

    乐范走后,女皇决定亲自提审狄仁杰等七人。狄仁杰七人见到女皇陛下,山呼万岁,大喊冤枉。

    女皇奇观道,既然你们没有谋反之意,又为何在供罪状上签字画押?而且还写有谢死表?

    狄仁杰道:“陛下,来俊臣的酷刑难受,倘若我们不是签字画押的话,现在只怕早就死在来俊臣的大刑下,哪里还能得见陛下金面?”

    “并且我们也没有写过谢死表。”

    女皇将他们的谢死表拿给他们看,狄仁杰看后道:“陛下,这是来俊臣惯用的伎俩,这些模仿的笔迹几能乱真,可是毕竟是假的,我们可以当场写字请陛下比较观看。”

    女皇随即让他们当场写了几个字,女皇仔细辨别后,发现谢死表的字于细微处却有不同。

    女皇赦免了狄仁杰七人的死罪,可是按照当时的规矩,涉嫌谋反者都得贬官流放。

    狄仁杰被贬为彭泽县令,任知古被贬为江夏县令,魏元忠等人皆被贬往岭南。

    狄仁杰七人跪谢天恩。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